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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是指导、促进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协作组织,受河北省教育厅的领导。
第二条 联盟的全称为“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”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名称为“Hebei Academic Digital Library Alliance”,缩写为“HBADLA”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为整体规划、统一标准、联合建设、共享资源。
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:(一) 制定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建设规划、实施方案;(二) 聘任联盟专家组成员;(三) 检查全省高校数字图书馆项目进展情况,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;(四) 组织人员培训;(五) 推广数字化资源的使用、最大限度地满足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的需求。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联盟理事会,凡有关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大问题,均由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理事会大会。
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由自愿参加联盟的高校图书馆馆长兼任。
第七条 联盟设河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管理中心,管理中心是保障“省高数图”正常运行的具体业务执行机构。
第八条 为便于工作,成立联盟常务理事会。履行联盟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,审核管理中心提出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规划草案,并向联盟理事会报告,执行联盟理事会通过的重大决议。
第九条 联盟设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2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,并设秘书长1人(由理事长单位人员兼)。每届任期三年,由联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。联盟理事会成员随时增补。 

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

第十条 联盟成员馆(理事)依联盟章程规定,参加理事会会议,参与“省高数图”建设规划的制定,在联盟内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十一条 听取常务理事会和管理中心的工作汇报。
第十二条条 享受“省高数图”共享资源和人员培训。
第十三条 积极执行联盟决议,参加联盟各项活动,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。 

第四章 经费、人员

第十四条 联盟工作经费由理事长单位承担,集团购买项目经费由各馆合理分担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长,副理事长,由相关院校馆长兼任。